事实上,余虹所引用的德里达的观点表明,文学本质的现代确定本来就与民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即“处于比较现代的形式的文学建制是与讲述一切的授权联系在一起的,无疑也是与现代民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60]。这一点与我们所主张的文学理论的知识建构不可不重视程序的民主是相切合的。
余虹与陶东风关于文学理论知识建构中的事实与规范之争,表明了建构主义的知识立场反对任何本质主义,“应然性本质”也是本质主义。在建构主义看来,本质的产生不应该依靠个体的信念和意识来设定,而应该依靠一定的民主程序去建构。事实上,任何本质都是建构的。我们相信,有了程序民主,才有可能出现关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公共领域,然后人们才可能在其中交往,那种基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有关文学的“意见式真理”(truth of opinion)[61]才有可能出现。这种关于文学的“意见式真理”离文学的本质是最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