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王冰提出的这个官田制,与大明内地的普遍实行的官田制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普通的官田就是将田地租出去,招人耕种。租地之人每年先给租地的地方官府交一定的粮食,就是田租;然后再向朝廷交税粮,也就是田赋。双重赋税下,租种之人负担是很重的。
但王冰提出的这个官田制,却是不需要向地方官府交田租,而是和普通民田一般,只需要向朝廷交纳田赋就行了。如此一来,除了不能买卖之外,这官田和民田也就并无什么差别了。
说得简单点儿,就是朝廷跳过了地方官府这个‘中间商’,来了个‘厂家直销’。
不过鉴于半岛四府的田地数量确实不多的实际情况,王冰也还是做出了一些更改的。比如授田的数量,从一开始打算的人均四亩,现在因为男女均授田的原因,却是改成了人均两亩半。
如此一来,在田亩有限的情况下,既保证了这些人对朝廷的忠诚,又能让官府手中掌有一定的余田。再加上各户随人口增减而增减的授田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却是无须再担忧出现无田可授的局面了。